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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工作机构    

  教育部为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分,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;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;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。
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
 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中长期规划;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;指导语言文字改革;组织推行《汉语拼音方案》,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。

 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,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;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;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。
新一届国家语委委员名单(2007年)

1、制定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。

2、参与制定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,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。

3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活动,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。

4、组织推行《汉语拼音方案》,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。

5、组织指导普通话骨干师资的培训工作。

6、负责组织全省重点行业专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。

7、完成教育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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