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机构
1、制定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各部门组织实施。
2、参与制定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,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。
3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活动,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。
4、组织推行《汉语拼音方案》,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。
5、组织指导普通话骨干师资的培训工作。
6、负责组织全省重点行业专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。
7、完成教育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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